关于再次对浙江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
西建〔2016〕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续《关于对浙江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的决定》西建〔2015〕132号文件后,近期又发现浙江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中,多次违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再次予以通报批评,其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西溪湿地慢生活街区环境提升项目道桥改造工程(招标编号06142120160217015),在2016年2月26日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发现,浙江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同时接受杭州博富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和杭州群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造价咨询业务,违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款(三)之规定。
屏峰社区农居点老村道拓宽整治工程(招标编号06142120160219045),在2016年3月3日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专家发现,浙江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该工程招标业务的同时,接受浙江东国建设有限公司和杭州李杭建筑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投标造价咨询业务,违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款(三)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十五条。
现再次通报批评,望浙江中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认真查找问题,切实抓好整改,严格内部管理,依法履行职责,努力维护我区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西湖区住建局
2016年3月8日